前几天,“马兜铃酸致肝癌”事件刷屏,又一次引起大众对中药*性的关心,中药“*”性究竟应该如何看待?或许我们早就该给大家来一个梳理。
大家一定对神农尝百草“一日而遇七十*”的故事耳熟能详,自从《淮南子·修务训》对此有记载后,古人对“*”的认识与记载从未停滞。
随着古人对“*”的理解越来越深刻,“*”渐渐成为中药药性理论与用药安全的核心问题,于是中药慢慢积累起识别*、使用*、防范*、解除*的用药经验。
一、认识*
通过查阅传统中医药典籍可以发现古人对“*”的认识包括四个方面:
一是药物的总称
如《淮南子·修务训》“一日而遇七十*”
《周礼·天官》“聚*药以供医事”
《*帝内经》“必齐*药攻其中”
这里的“*”均代指“药”,体现出了药和*的密切联系。
二是药物的偏性
如《景岳全书》“药以治病,因*为能”
此处的“*”便是强调中药具有各自的偏性。
三是造成人体伤害、导致不良反应的物质
如《诸病源候论》“凡药物云有*及有大*者,皆能变乱,于人为害,亦能杀人”
提出*药的应用是有害的。
四是指药物烈性程度
如《证类本草》将药物*性程度分为“大*、有*、小*、微*”
《中华本草》分为“极度、大*、有*、小*”等。
由上可以看出,我们还需要辩证地看待“*”的含义。
如《景岳全书》云:“本草所云某有*、某无*,余则甚不然之,而不知无药无*也”
《本草害利》作为我国传统药物警戒思想的精华,云:“凡药有利必有害”,书上记载的每一味药后都会讲明其利与害。
那中药“*”真的就一定是因为中药产生的么?肯定不可能,除了药物自身因素,还与临床使用因素以及患者体质因素息息相关。
1.药物自身因素
有的中药自身药性峻劣,含有*性成分,同时其所含*性成分可能同时也是药物的有效作用成分。
于是导致这些药物治疗剂量与中*剂量接近,治疗窗窄,易引起不良反应。
以乌头类中药附子为例,治疗亡阳证(如心衰)疗效迅速且明显。
但《淮南子·修务训》:“天雄乌喙,药之凶*也,良医以活人”。
《要药分剂》记载:“然至*无制,苟非当病,切勿轻投”。
《本草纲目》曰:“乌附*药,非危病不用”
这些都表明乌头类中药*性,可危及生命,不可轻易使用。
2.临床应用因素
中药在临床应用过程中,证候、配伍、炮制、剂量与疗程等都对中药“*”的表现有着重要影响。
早在《神农本草经》中就指出“勿用相恶相反者”
以及“若用*药疗病,先起如黍粟,病去即止,不去倍之,不去十之,取去为度”
都是指临床应用过程中通过药物配伍、控制剂量来避免*性作用,保证药物疗效。
先看证候吧!
《本草害利》曰:“知药利必有害,断不可粗知大略,辨证不明,信手下笔,枉折人命”
即是说中药应用讲究辨证论治,有是证用是药则表现为疗效,否则会出现不良反应,即表现为狭义的“*”。
如西晋王叔和在《伤寒论序例》中曰:“桂枝下咽,阳盛则毙;承气入胃,阴盛以亡”
即表示热盛、阳盛者用桂枝等辛热药易耗损阴津;寒证、阴盛者用泻下寒凉之品则容易损伤阳气,产生不良反应。
再看配伍
合理的药物配伍应用可扩大药物治疗范围,降低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性,像“七情合和”中的相须、相使共同作用而起效,相畏、相杀制约药性而减少不良反应。
《新修本草》言:“方中有半夏,必须生姜者,亦以制其*故也”
即生姜与半夏同用可抑制其*。
而存在配伍禁忌的药物联用则可能增加不良反应,也就狭义的“*”。
如相恶、相反则“性理不合,更以成患”,产生不良后果。
“十八反”“十九畏”歌诀也明确多组配伍禁忌药物等。
再来看看炮制
我们都知道炮制是减*增效的重要手段之一,特别是对含有*性成分中药,在使用前必须经过规范的炮制才能减轻*性、保证用药安全,炮制不当则可能引起*性反应。
如朱砂,《本草纲目》曰:“丹砂,性寒、无*,入火则热而有*”
意思是说,朱砂经火炼形成汞,因炮制不当而产生了*性。
最后说说剂量与疗程
用药剂量也是影响中药“*”表现的重要因素,大剂量、长期用药容易导致药物在体内蓄积,即便是无*之品也会引发不良反应。
如赤小豆,药食同源之品,《本草纲目》记载“其性下行……久服则降令太过,津血渗泄”,现代临床可见久服赤小豆致早产案例,且婴儿瘦弱。
又如石榴皮,本来也是无*的东西,但现代药理*理研究显示高剂量应用可引起小鼠肝损伤并导致死亡,产生了“*”。
古人提出服药时应遵循剂量原则,从小剂量开始投药,依据药物峻烈性质、患者和疾病的具体情况决定中病即止的时机,既保证了疗效,又可控制*性。
总而言之,中药的临床应用情况是复杂的,除上述影响因素外,中药煎煮、剂型与给药途径、用药期间饮食等都可对中药“*”的表现产生影响。
3.患者机体因素
患者年龄、性别、病理状态、遗传以及所处环境的不同对药物的敏感性、耐受性也不同,即便是相同药物、剂量及适应证下,患者所表现出的*性反应、程度也不一定相同。
正如《类经》曰:“人有能耐*者,有不胜*者”
《重广补注*帝内经素问》记载“能*者以厚药,不胜*者以薄药”。
妊娠及哺乳期妇女、幼儿、老人、肝肾功能异常者、禀赋虚弱者以及过敏体质者对药物的代谢与常人不同,对中药“*”表现更加敏感,因此,《本草经集注》中设堕胎药专项,《备急千金要方》中提出半夏汤在服法中应提示“老小各半”,以防用药太过等。
可见,传统中药药物对*性是不断深入认识的,也更加客观。
二、使用*
那既然大家对中药“*”积累了认识,古人是不是就不敢用药了呢?
NO,古人并未固步于药物*性,而是对其加以应用,也可理解为“以*攻*”,即利用中药的*峻偏性矫正人体脏腑偏性,将“*”转化为“效”,*性中药的临床应用还是十分普遍的。
或许你还不知道,
《*帝内经》中记载13方,其中3个制剂含有*性药材;
《伤寒杂病论》所创制的多首方剂,其中首方剂含有*性中药,占39.67%;
宋《太平惠民和剂局方》书中载方首,其中含有*性药材的中药制剂有方,占比约为60.53%。
可见,随朝代演变“识*”愈发深入,*性中药的临床应用也愈加广泛。
像有*性的乌头(川乌、草乌)、附子,今人闻之面色大变,而古时生品均为《医疗*性药品管理办法》中所列品种,在50余部中医学古籍中检索到相关处方首,约占检索总方数的8.61%,应用比例相对较高,其中也不乏有老人、小儿、妇人应用。
其实,这里需要澄清一点,*性中药大多作用迅猛,不仅对沉疴旧疾、疑难杂症,如痹证、癌痛等,有着效专力宏的作用特点,往往还具有广泛的临床作用,如解表、清热、温里作用等,所谓“以*攻*”。
三、防范*
说完识*和用*,那古人对防范*又有哪些举措呢?
1.证候禁忌
合理的证候选择是中药防*警戒实践中之根本,古人以勿用、忌用、慎用等进行提示。
如《本草从新》曰吴茱萸:“病非寒滞有湿者,勿用”;
《本草求真》记载檀香:“动火耗气,阴虚火盛者切忌”,酸枣仁“性多润,滑泻最忌”,即便溏者慎用种仁类药。
2.配伍禁忌
配伍禁忌是中药防*警戒实践中最鲜明体现。
从七情配伍“勿用相恶相反”到经典配伍禁忌理论“十八反”、“十九畏”被提出,标志着配伍禁忌思想日趋成熟。
梳理古籍可知,以“恶、反、畏、杀、忌、伏、功、战、相争、相欺”等用以警示药物间相互作用,避免乌头类中药因配伍引发安全性问题。
3.炮制减*
炮制减*也是中药防*警戒实践中重要手段之一。
中医药临床历来对炮制减*增效较为重视,《濒湖炮炙法》《雷公炮炙论》《汤液本草》等都有着详细的记载,仅乌附一药就可见到70余种炮制方法,不仅描述了炮制手段,对炮制应用、炮制终点等也都有论述。
况且,很多炮制手段已经现代药理*理学证实。
如《本草纲目》云:“芫花用时以好醋煮十数沸,去醋,以水浸一宿晒干用,则*减也”,即芫花经醋制后*性降低,半数致死量(LD50)较生品提高了一倍。
4.剂量与疗程警戒
剂量与疗程警戒是中药防*警戒实践中之关键所在。剂量与疗程控制视用药*性大小、适应症、用药人群等而定。
如《神农本草经》“若用*药疗病,先起如黍粟,病去即止,不去倍之,不去十之,取去为度”。
又如《重广补注*帝内经素问》云:“大*治病十去其六,常*治病十去其七,小*治病十去其八,无*治病十去其九”
这些都是对剂量与疗程控制的具体阐释,通过从小剂量开始用药、中病即止来避免用药风险。
5.妊娠禁忌警戒
妊娠禁忌是在中药防*警戒实践中对用药人群的特殊